婚姻可以说是大家人生里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了。大家都知道,今年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婚姻法规定,大家对新出台的法规了解吗?在2022最新版婚姻法里有一些和以往不同的规定,...
2022新婚姻法新规定年龄
婚姻可以说是大家人生里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了。大家都知道,今年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婚姻法规定,大家对新出台的法规了解吗?在2022最新版婚姻法里有一些和以往不同的规定,我们可以认真学习一下2022新婚姻法的具体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产生,也可以知道很多婚姻问题的解决方法。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2022新婚姻法的结婚、离婚新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2新婚姻法新规定年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2022新婚姻法法规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予以登记, 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 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 重婚;
( 二) 与他人同居;
(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