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的新人们在即将要到来的五月份还是非常期待的吧,毕竟马上就又到了一个五一小长假了呢,在这段小长假期间,相信大部分的情侣小伙伴们也都还是会在这一段假期当中...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相信大部分的新人们在即将要到来的五月份还是非常期待的吧,毕竟马上就又到了一个五一小长假了呢,在这段小长假期间,相信大部分的情侣小伙伴们也都还是会在这一段假期当中策划着一段旅行游玩攻略的吧,并且不少的年轻新人们还会准备去安排在五二零的这段期间去领证呢,但是大部分小伙伴们还不知道去进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今天小编也是有给大家整理带来了一些推荐哦,简单看一下吧。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领证流程和需要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在领取结婚证时,必须要带上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确保能够证明个人身份,并将信息打印在结婚证上。
2、离婚证或死亡证明
如果一方曾经离过婚或是夫妻一方已经去世,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离婚证或是死亡证明,以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
3、结婚登记表
在办理结婚前,需要先进行结婚登记,所以需要带上结婚登记表,以证明个人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的程序。
4、医学证明
在现在的结婚登记程序中,需要进行体检和婚姻状况调查。所以在领证时需要带上医学证明,证明个人已完成了相应的体检程序。
5、结婚协议书
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在结婚前需要需要签订结婚协议书,确定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或离婚后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个人财产的分配。所以在领证时也需要带上结婚协议书。
6、其他证明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个人征信报告等。
总之,在准备结婚证的过程中要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避免由于材料不齐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
(一)结婚登记须知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少数民族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不得使用艺术照和婚纱照。
(1)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
(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5)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提交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6)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7)退伍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退伍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复印存档。
(8)服刑(劳教)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服刑(劳教)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
3、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4、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二)撤销婚姻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并提交: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要求撤销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撤销婚姻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申请撤销婚姻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超过1年的;
2、不能提供法律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的。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宣告结婚证作废,并将《撤销婚姻登记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同时在婚姻登记处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