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什么目录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东西婚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n\n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n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n3.未婚证明或离婚证原件...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目录 婚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n\n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n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n3.未婚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n4.结婚登记申请表;\n5.两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n\n以上材料均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必备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1、本人常住户口本;2、居民身份证;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填写相关表格后,经婚姻登记员审查后,符合领取结婚证的,准予登记结婚,当场即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东西
法律分析:1、带上户口和身份证,值得注意的是,户口本必须有关于整个家庭的信息,并且里面的印章和文字清晰有效。
2、需要将单一证书的原件和两者之间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带到民政局。
3、如果再婚人员需要持有特别证明书 - 离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解散证明书)(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最近两张2寸彩色照片的照片可提前拍或由民政局拍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