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交流
我们一起学习

婚书:古人也有结婚证(主婚人、媒人、证人等都要在上面签字画押,以防日后赖账。婚书背面,有硕大的“合同”两字,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收好。赘婿婚书有讲究)

“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风行一时的民国最美婚书,用尽古往今来的美好词汇,为婚姻作证。古人用一纸婚书,缔结一双男女的婚姻契约。古代...

婚书:古人也有结婚证(主婚人、媒人、证人等都要在上面签字画押,以防日后赖账。婚书背面,有硕大的“合同”两字,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收好。赘婿婚书有讲究)

婚书:古人也有结婚证

“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风行一时的民国最美婚书,用尽古往今来的美好词汇,为婚姻作证。古人用一纸婚书,缔结一双男女的婚姻契约。古代婚书上,除了优美的辞章,还有婚姻的真相。

草帖、定帖定婚约

南宋理宗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新任韶州知州郑竦,正在筹办一桩婚礼。他的侄女庆一娘,就要出嫁了。

庆一娘十四岁,刚刚达到法定婚龄。通过媒人向她求亲的,是官宦世家潘家的儿子。郑家对这门亲事很满意,双方合过生辰八字,非常匹配。于是潘家向郑家发出了定婚邀约:“草帖”。

“草帖”上记录了潘少爷的家世、祖宗三代姓名、官职、是哪一房(妻、妾)的第几子、生辰八字、主婚人等等内容。接到媒人传递来的“草帖”后,郑家依样回复。定婚也就完成了一半。

光看草帖文字还不够,潘家人还要带上彩礼,在媒人的引荐下,到郑家“相亲”。这支相亲队伍非常庞大,有男有女,除了考察郑家家境以外,潘家女眷还要看看庆一娘本人。

不过未来的新郎官——潘少爷,并不在队伍中。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婚姻的时代,新郎新娘直到婚礼当天,才能真正认识对方。

见过庆一娘之后,潘家留下彩礼,并和郑家商定好了结亲日期。这时,就轮到第二份婚书——“定帖”登场了。定帖的内容不如草帖详细,但辞藻华丽隆重,对对方也使用敬语。

潘家和郑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换仪式一点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私人订制,装饰精美。媒人和两家人在定帖上签字画押后,先男后女,择日传递。

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书了。它们是由唐代的通婚书与答婚书演变而来。通婚书是男方送与女方的求婚文书,女方接受后,再回复答婚书,双方就算完成婚约缔结,两封文书也作为纪念,由男女双方保存起来。

无论是唐代的通婚书、答婚书,还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而是由男女双方约定签署的,更像婚前协议。而且,它的缔约双方其实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个家庭乃至家族。

交换过定帖,就意味着潘郑两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结亲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为依据,悔婚或者离异。

唐律明确规定,如果女家有“妄冒”行为,欺骗男方,要受徒刑一年;如果男方出现“妄冒”,罪刑更重,要在徒刑一年的基础上再加一等。而确认“妄冒”后,就可以断处双方离异。《宋刑统》沿用唐律,对婚书内容的真实性,同样严加管理。

五年不娶,婚书无效

交换婚书,并不代表婚姻完成。古人讲究仪式感,必须在吉时迎娶,完成婚礼,并广而告之,才算真正结婚。而从定婚到结婚的过程,尽管有婚书作保障,还是会出现一些幺蛾子。

元至元七年(1270),一位名叫刘泉的老汉拿着定帖,跑到太原府衙告状。刘老汉告诉知府,自己的女儿伴姨,在十一年前经媒人说合后,与元凯的儿子交换了婚书,定了婚。

但是,过了这么多年,元凯家始终没有来迎亲!当年写婚书时,伴姨还是一位年仅13岁的少女,等到现在,她已经整整24岁了。

婚书是定婚过程中“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的书信往来,它与今天结婚证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证明了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地位。所以,和元凯家交换了婚书,伴姨就是法定意义上元凯家的儿媳妇了。

即使过了十一年都还没有举行婚礼,伴姨也不能另嫁他人。刘老汉又气又恨:“我女儿因为一纸婚书,守了十一年活寡,耽误了大好青春。求青天大老爷还她一个公道!”

这个案子着实棘手。太原知府也没想到,世间还有如此心大的人、不靠谱的事儿!最后知府决定,把案子上报中央,让主管全国民生的户部官员们来处理。

户部开会研究之后,有了结论:限元凯家在三十天内,将伴姨迎娶过门;否则,婚书无效,伴姨另行改嫁。这样的判决是不是轻了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户部只能这么判。

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元家一味拖延,没来迎娶,不算悔婚,也就不违法。所以,户部只能依据婚书,催促两家完婚,却无法处罚元家,补偿伴姨这十多年来的精神损失。

后来,太原府又接到一桩奇葩案子:至元五年(1268)时,石虎虎与宋德荣的侄女宋小梅立婚书定婚,但至元七年时,石虎虎却突然逃婚,不知所踪了。宋德荣没办法,只能向太原府告状。

石虎虎钻的也是法律空子,他逍遥自在了,可苦了宋小梅。太原府这次找到了大都、卫辉等地的相似案例,经过比对,宣告双方的婚书作废。

伴姨和宋小梅的遭遇,给元朝政府上了一课。至治三年(1323),《大元通制》颁布,里面有这样一条法规:五年无故不娶,即宣布婚书无效。

婚书原本是合同

文字婚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一开始并不是男女结婚的必需物品。唐代法典《唐律疏议》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也就是说,在唐朝,“私约”(口头婚约)和婚书差别不大。

唐律还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也就是承认了以聘礼为基础的事实定婚行为。没有婚书,仅仅依靠私约或者交换聘礼构成的定婚行为,极容易引起争议,要是有一方不按口头约定行事,讹要更多的彩礼钱,甚至耍赖悔婚,就难免要闹到公堂了。

《元典章》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至元十年(1273),郭伯成状告李仲和的女儿李丑哥,说她犯了重婚罪。事情要追溯到四年前。当时,郭伯成通过媒人撮合,为儿子郭驴儿和李丑哥定了婚。

郭伯成嫌麻烦,就没有写婚书,而是直接把聘礼送到了李家。不过,因为两家孩子年纪都小,所以没有正式把儿媳娶过门。没想到第二年,李仲和又收了聘礼,把女儿嫁到了石家!

自己的儿媳转眼成了别人的妻子,郭伯成当然不肯罢休。受理了案件的官员也支持郭伯成。李丑哥和郭驴儿之间,虽无婚书,但已有聘礼,属于法律承认并保护的事实定婚。

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李家和石家的婚姻无效。鉴于石家不知道原委,因此最终判处李丑哥嫁给郭驴儿,并退回石家聘礼。

追根究底,李丑哥重婚案的发生,是因为定婚双方没有文字婚书。为了重新规范民间结婚行为,减少争讼和摩擦,从元朝以后,政府正式规定:今后结婚,私约不再算数,必须要写文字婚书。

为了规范婚书,政府甚至还出台了相应的格式规范。“自聘定后,择日成亲,所愿夫妻偕老,琴瑟和谐,今立婚书为用者。”

这句话常出现在元代婚书最后,美好的祝愿前面,其实是冷冰冰的内容:彩礼金额。男女双方、主婚人、媒人、证人等都要在上面签字画押,以防日后赖账。婚书背面,有硕大的“合同”两字,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收好。

赘婿婚书有讲究

至元八年(1271),有名为安林的人,经媒人孟得禄做媒,将女儿安秀哥嫁给王驴哥,并招王驴哥入赘。双方同意后,即拟定婚书,准备结婚。这是一种特殊婚约——招婿入赘。

一般招婿的女方家,没有男丁。而入赘的男方家,往往兄弟众多且比较贫穷。这时,女方占据主动权,在给予男方足够嫁妆的情况下,要求女婿在女方家居住劳作,赡养岳父母终老。

招赘的要求,也体现在了婚书上。按照婚书规定:如果王驴哥不务正业,不服岳父母的教诲,游手好闲,那么依此婚书合同,岳父母有权要求女儿与王驴哥离婚。

王驴哥入赘以后,果然不务家业,甚至还推打岳母,离家出走。最后大都路官府依据婚书,断令王驴哥与安秀哥离异。

入赘婚的婚书中,类似的条款有很多。比如有的婚书要求,结婚后生下的子女必须随母姓。还有的婚书规定,男方应先到女方家干几年的活,如不满年限或逃走超过六十日,婚书即无效。

这些条款把婚姻作为一桩交易,且以此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这些婚书条款是否有效?引起了官员们的思考。

首先提出异议的是东平路汶上县(今山东济宁汶上县)县尹杜闰。他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礼教中的夫妇之义。夫妇乃人伦之始,要在追求永久,岂可以条件作为交易?

至元十二年(1275),中书省户部下发文件,采纳了杜闰的意见,将婚书中出现的把婚姻作买卖、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斥为无效条款。

反悔可怎么办?

明正德年间,浙江台州府天台县有个名叫韩师愈的秀才,因为家道中落,只能在书馆当教书先生糊口。这一年,正德皇帝驾崩,嘉靖皇帝登基,江浙一带纷纷传说,新皇帝要从民间选秀女。

韩秀才这天从书馆回家,走着走着,被扯了一把。他回头一看,原来是开典当铺的金朝奉。金朝奉的女儿16岁了,正是应当入选秀女的年龄。为了不让女儿入宫受苦,金朝奉只好拉郎配。

韩秀才也知道,自己一贫如洗,如果不是碰上选秀,根本不可能做金家女婿。他跟金朝奉说道:“小生囊中羞涩,就算您不嫌我孤寒,我下了聘也没办法立刻完婚。等选秀过去,您反悔可怎么办?不如您写一纸婚书,大家画押,这样就有凭有证了。”

金朝奉心里着急,满口应承下来。婚书写在大红帖子之上:立婚约金声,系徽州人。生女朝霞,年十六岁,自幼未曾许聘何人。今有台州府天台县儒生韩子文礼聘为妻,实出两愿。自受聘之后,更无他说。张、李二公,与闻斯言。嘉靖元年某月某日。

半年多过去了,选秀的谣言散去,金朝奉果然后悔了,试图用女儿与侄子早就定了娃娃亲为理由悔婚。闹到公堂上,韩秀才拿出议婚时的吉帖、婚书,呈交给了审案的吴太守。

《大明律》规定,男女双方定婚,需要“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明会典》规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韩秀才父母双亡、没有亲人,所以由学友见证画押;而金家小姐则由父亲主婚,订立了婚约。韩秀才和金小姐的婚书完全合法,而且婚书上白纸黑字写明了女方“自幼未曾许聘何人”。吴太守当机立断:“婚书有效,韩秀才和金小姐择日成婚!”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结婚攻略网 » 婚书:古人也有结婚证(主婚人、媒人、证人等都要在上面签字画押,以防日后赖账。婚书背面,有硕大的“合同”两字,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收好。赘婿婚书有讲究)


关注公众号『结婚攻略网』

获取最新生活交流资源!
带你玩转学习海洋...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