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军嫂,相信大家总会升起一股崇敬之情,是的,军嫂相当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真的太不容易了,她们有丈夫却一年到头见不了几次面,甚至有的好几年都没有见面,而自己还要承...
军嫂生育补助政策
提起军嫂,相信大家总会升起一股崇敬之情,是的,军嫂相当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真的太不容易了,她们有丈夫却一年到头见不了几次面,甚至有的好几年都没有见面,而自己还要承受着丈夫突然因工作而受到各种伤害的痛苦。所以国家对军嫂也有着很多的政策,而军嫂生育补助政策也是我们最关心的一条,毕竟十月怀胎并不容易。
一、军嫂生育补助政策
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其中,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但部队并没有为随军家属缴纳生育险,这是因为随军未就业的家属在办理完随军手续后,部队会发给家属一张医疗卡,凭此卡去爱人部队所指定的部队医院生娃,只要处在正常医疗范围内的,基本也是免费的哦。
军嫂怀孕相关政策
1、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2、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3、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半费或免费待遇。(2)医疗包干待遇。(3)领取医疗补助费。
4、医疗补助费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5、军人家属抚恤待遇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军属产假优待
《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中有关具体休假时间的条款:
第八条、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
第十五条、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自古忠孝难以两全,军人的肩膀在撑起国家的同时,难以有精力照顾到自己的妻子、自己的家人,也正是因为有他们的存在我们才能得以平安前行。虽然军嫂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很多优惠政策,但是只有真挚的关心和陪伴才是最重要的,我们也可以多陪陪身边的军嫂们,让她们多一些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