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这一个词,预示着两个人经历了风风雨雨最终走到了一起。结婚证明更是预示着两个人有了捆绑在一起的联系。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结婚证明是必须要提交的材料。结婚证明...
结婚证明怎么开
结婚,这一个词,预示着两个人经历了风风雨雨最终走到了一起。结婚证明更是预示着两个人有了捆绑在一起的联系。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结婚证明是必须要提交的材料。结婚证明材料包括了户口本双方,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在办理结婚整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申请,那么,结婚证明要怎么去写呢?怎样写才是规范的呢?
一、结婚证明怎么开
辖区版
证 明
现有我辖区居民(男)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与(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双方现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辖区,因结婚证遗失,特申请补领。此证明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当事双方和证明人承担。
特此证明(此证明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参考)
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说明:
1、当事人在证明表格空白处填写相关资料。
2、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并将两位证明人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分别粘贴在证明表格的背面。
3、双方当事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此证明原件 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单位版
证 明
我单位 (身份证号码: )与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申请补领结婚证。
特此证明。
乡(镇)民政办(章) 单位(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村版
证 明
我村 (身份证号 )与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要求补领结婚证。
特此证明。无档可查。
乡(镇)民政办(章) 村民委员会(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理婚姻关系证明所需的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结婚证明的模板
结婚证明
我村 (身份证号 )与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要求补领结婚证。
特此证明。
无档可查。
乡(镇)民政办(章) 村民委员会(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婚证明
我单位 (身份证号码: )与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要求补领结婚证。
特此证明。
无档可查。
乡(镇)民政办(章) 单位(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知识:结婚条件是什么
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禁止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结婚证明去哪里开
婚姻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相关知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文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
当事人姓名:王锐,出生日期:1989年04月18日,性别:男,身份证件号:340802198904180819,户籍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双井街派出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2010年08月12日至2012年08月12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离婚后再婚记录。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询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婚姻登记员签名:2012年08月12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二)
Z340881-2013-000145当事人姓名:黄东维,性别:男,出生日期:1990年6月25日,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34088119900625701X,户口所在地:安徽省桐城市文昌街道办事处文昌居委会文安组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2010年12月8日至2012年12月8日的婚姻登记档案,发现当事人有离婚记录。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询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婚姻登记员签名: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