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新人们都会计划着在新婚之后两个人一起去度蜜月就是说婚假。在婚假的这一个方面里,新人们需要去了解怎样的规则才能更好地去和上司或者是领导请假呢?下面就由小...
2020年全国婚假一览表
结婚之后,新人们都会计划着在新婚之后两个人一起去度蜜月就是说婚假。在婚假的这一个方面里,新人们需要去了解怎样的规则才能更好地去和上司或者是领导请假呢?下面就由小编个大家科普一些关于婚假的基础知识,让你们更加的了解现骨干的流程的相关的规定,避免在请婚假的时候,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问题。
一、2020年全国婚假一览表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婚假什么时候可以休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法定婚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婚假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定婚假怎么休
法律没有根据各地相关条例规定不同,婚假天数在3天至30天不等,是带薪休假的。
以往还是有晚婚假的,晚婚假可以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但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后,晚婚假被取消。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扩展资料: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