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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原则)

都说结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需要慎重考虑,所以大家在结婚之前把婚姻法弄清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减少很多的麻烦,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以及各种政策不断更新,及时了解可以维...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

都说结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需要慎重考虑,所以大家在结婚之前把婚姻法弄清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减少很多的麻烦,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以及各种政策不断更新,及时了解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什么的,在婚姻中,财产一直是很重要的部分,所以大家弄清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那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新规定呢?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

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原则)

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平等的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的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不管女方是否有对家庭在经济上贡献多少,应当注意女方照看家人及小孩的付出也是一个非常有贡献的。不得因男方在经济上贡献多而否认女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权利。同时如果涉及子女财产的问题,不应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处理财产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当理想分析财产的效用的,在谁手中可以发挥到更好的价值,不能简单的坚持一刀切,一人一半,分完散了。对于分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按照离婚时价值合理充分的补偿。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的的合法权益,应当正确的行事,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应有的限度,以至于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

5、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中财产分割时应当如实对于自己财产声明,保障另一方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中知情权,如果有违反的,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隐匿、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而且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受害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3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再一次请求分割。

在离婚分割中除了遵守上述的原则的,还应当对于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财产。这里的承担义务主要是对家庭生活中对老人照顾和子女的照顾义务承担多的一方。

另外说明的是对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或者一方抚养子女的可以从帮助的照顾的适当的多分一些财产。

重点提示:

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应当马上对财产的归属处理考虑。在离婚之后处理会有很多的麻烦和不可控制的局面,导致非常被动。

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财产归属于子女,不动产归一方那个,但未做不动产变更登记。谁再嫁人的就等于放弃财产的所有权或放弃子女的抚养权。谁提出离婚,净身出户等等,一些非常狗血的约定条款。这些统统因为违反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分享的内容啦, 关于婚姻财产分割这一块的相关规定,还是非常细致的,每日一条法律都十分重要,小编只整理了一部分,还有很多个部分需要大家主动去了解啦,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是最麻烦的,所以两人要熟知婚姻政策,才能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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