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一件需要仔细、慎重的事情,如果大家即将举行婚礼的话,也要三思而后行呀。广西的全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众多城市组成,比如南宁、柳州、桂林等等,那大家知道在广...
广西的结婚风俗
结婚是一件需要仔细、慎重的事情,如果大家即将举行婚礼的话,也要三思而后行呀。广西的全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众多城市组成,比如南宁、柳州、桂林等等,那大家知道在广西地区结婚有哪些风俗习惯需要遵守吗?每个地方结婚的讲究和忌讳都是有差异的,具体情况大家得具体分析哦,广西的结婚习俗并不是很多,大多都比较有意思。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吧。
一、广西的结婚风俗
1、 壮族
壮族解放前是完全由父母包办的,解放后大部分就是自由恋爱,与其他民族是一样的。壮族自由恋爱方式是通过抛绣球、唱歌、打木糙等来表达对对方的爱慕之前,相识之后,双方会相互了解并建立起情人间的感情。双方在经过多次交往过程发展很好的感情,最后才约定终身。
2、 瑶族
瑶族基本是不会与其他民族的人结婚,婚前是可以自由恋爱的。一般是通过节日期间,通过唱歌或其他发生,发展关系并建立深厚的情感。在以前瑶族男子入赘的风俗是比较常见的,因为他们比较喜欢比女儿留在家里,所以多数父母都喜欢男子入赘到女方家。
男子入赘的情况在现代还是普遍发生,当然社会也尊重这种行为。在瑶族舅权也比较明显,甚至有舅姑结亲的习俗,如姑姑的女儿一定嫁给舅舅的儿子,只有舅舅没儿子或舅舅家不要,这样才可不必结亲。
在瑶族办婚礼也比较简单,一般是新娘走路,好一点的就是骑马去新郎家。然后寨子你的人都会来祝贺。婚后第二天,回门住一天,第三天就开始干活,建立家庭。姑爷回门时还有媒人和2个伴郎相伴,不用带礼品,直接去女方家。
3、 苗族
苗族婚前一般是都是自由恋爱的,相互认识的形式是走寨或是走破。当然也有媒人说亲的,但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样才能结婚。以前女人结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但解放后有所改变。苗族还比较喜欢不同宗教的人结婚,而且男人入赘也是很普遍存在。
4、 侗族
在侗族信仰通过宗教的是不能结婚的,对姨表结婚是禁止的,但流行姑舅结婚,比较重舅权。在侗族还有抢钱的婚俗,在现代还有保留,但情况会比较减淡,没有那么昌盛了。
广西婚礼风俗流程
(1)男为结婚,女为于归,男女双方均设筵席迎宾客,一般为三天,分入场、正席、散席。个别地方以第三天为正席,谓之为隔日酒,女方设筵所需的主要物品,均由男方以聘礼提供,有猪肉、鸡鸭、大米、喜酒、山味(木耳、香茹等)、海味(尤鱼、螃蟹等),饼干、面条、香烟、礼炮、红烛、红绒等。女方的内亲(如外祖父、外祖母、舅爷等),要猪蹄一只(猪脚的上半部分,约两斤重左右),还要一只回去奉祖。
(2)入场那天,男家备齐礼物,由媒人领队送去女家,在清代民初,所有礼物用石脚抬去(石脚:木料制成,为长方形的一种担具,用至四十年代后期,之后多用手扶拖拉机代替),两人抬一担,抬和担都要成“双”,以示吉利。
(3)安床,由夫妻两全,有子有女,如且必须是男丁头孩的人按择日先生拟示时辰吉时及方位安床、铺席、设账,安置完毕要道上几句吉语,说:“吉日安床,两姓成双,夫妻合好,生子生孙”。
(4)男方外家如外祖父母、舅爷父等人,一般在入场当天就来庆贺,有些地方来时先在村边略停,未直接进屋,要主人家亲自或派人邀请,备些清水、香烟、茶水、毛巾等,在外洗面,喝茶之后才进屋等礼数,否则,外家亲戚则结队哄然返回,对外家要特别的招待,要在中堂设席,由专人旁待。否则,主人或代东要遭诸多指斥,甚至不欢而散,现在这种现象已大为减少。
(5)正席当天,远近亲友,齐来道路贺宴饮。司簿官应对来贺之亲的礼物、礼金作登记,也要提前写喜联张贴,备写各种喜红、代东、司簿、厨师等大小十多个红包和各种拜帖礼目,做庚谱对联。庚谱对的字数要遵循“生、老、病、死、苦”五格出对联,即不能空落在“病、死、苦”三字上。有些司簿出庚谱对联专想出难题,企图难倒对方,以表自己的才学高深。
早餐后,去女家接新人员要带好礼物、礼炮出发,有乐队(唢呐、大号等),采旗四至八面,一路鸣放礼炮,大吹喜乐,新郎在伴郎的陪同下前往。亲迎新郎出门前,请两老者点烛。秉烛道词:“龙烛辉煌,照耀满堂,百年偕老,五世其昌”。新郎拜祖宗、父母,由一老者给新郎挂红,挂红颂词:“红挂新郎,结为良缘,恩爱夫妻,建设家园”。新郎挂红后,才去迎亲。
广西壮族的婚俗文化
壮族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过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办,早婚现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岁即由父母包办订婚。订婚由媒人把奶银钱、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给姑娘置办的衣服、首饰送到女家。成婚时,向祖宗献饭,拜家堂,告祖宗,婚仪与汉族相同。人赘婚俗称“上门”,礼与娶妇同,但仪式从简,不要男家聘礼,由女家酬客宴宾。有“转房”婚俗,但仅限于兄死嫂转为弟妻,今已少见。
长期以来,盛行婚后“坐家”,女子婚后即回娘家。“坐家”期间,男女双方有社交自由,但行为必须在父母管教下进行,待怀孕或生子后才开始到夫家长居(逢年节和农忙时节,可由丈夫或其弟妹接回来短住)。
若是三、五年仍不孕,但弟妹已长大结婚,就得“落夫家”,反之则改嫁。1981年以后,“坐家”的时间已大大缩短,约三、五个月甚至个把月就能与丈夫长久同居。个旧、蒙自、开远等市、县称“土佬”的壮族,“坐家”的习俗已有改变,婚后即落夫家。男女青年也有自由恋爱的,凡赶街子或节日,通过对唱山歌、抛花包(刺绣的球形香袋)等方式进行择偶,但即使双方情投意合,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通过“合八字”方可成婚。结婚时,“土佬”和“侬人”盛行水泼新郎,“沙人”则盛行水泼媒人。接亲之日要挑粑粑去新娘家。“侬人”拜堂时长辈要为新郎、新娘起结婚名,以后公婆呼媳妇的结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结婚名。
开远、蒙自的“土佬”请媒说亲,第一次就要带酒肉,俗称“打狗菜”。订婚称“吃水酒”,结婚则称“献饭”。接亲时,女方大门紧闭,男方陪郎要从门缝中塞“红包,并送“姑娘鸡”才开门。“姑娘鸡”当日宰杀以招待客人,酒筵持续到次日天亮,边吃边唱。次日,女方家仍招待迎亲人,但有饭无菜,必须唱“要菜歌’才送出来。饭后迎亲人接新娘上路,女方家要送“晌午”,其中必须有一块猪头肉。新娘到家要给“进门钱”,门槛上放一根扁担,以示新娘从此要挑起一家人的生活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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